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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便民疏导点“第一案”判决 市政市容委败诉

日期:2015-12-26 16:35:19 来源:海口网 热度:1663 ℃

2013年7月11日,作为海口市便民疏导点“第一案”的海悦国际小区15户居民状告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美兰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申请撤销海大北门便民疏导点的行政诉讼案,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海口“民吿官”案件历经半年多的审理,终于得到一审判决,被告海口市市政市容委、美兰区市政市容委败诉。

此案中,海悦国际小区15户居民作为原告方,认为被告方海口市市政市容委、美兰区市政市容委作出的“在海大北门西侧增加40个摊位”的海政容管字(2013)14号批复违反法定程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违反《海口市疏导点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批复违反行政公开的原则,并通过向法庭提供的相关证据,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海口市市政市容委作出的海政容管字(2013)14号批复“在海大北门西侧增加40个摊位”;判令被告美兰区市政市容委拆除在海大北门增建的45间房屋摊位;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海口市市政市容委、美兰区市政市容委作为被告方也在法庭上作出反驳,认为市市政市容委作出的批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海悦国际15户居民不具有本案的适格主体资格;疏导点在海大北门西侧设置,有商业零售的需求,设置前海大北门非常混乱,导致校园的卫生及噪音非常大;美兰区有非常多的下岗人员需要安置,为了统筹美兰区下岗人员的安排及疏导点的管理,所以由美兰区市容委申请设置疏导点。被告方也向法庭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海政容管字(2013)14号批复有合法依据,15位原告诉请和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为对案件作出公正判决,进行了长达半年的细致审理。值得注意的是,在审理期间,被告海口市市政市容委与美兰区政府于2013年11月29日,组织执法人员对海大北门便民疏导点进行了强制拆除。市市政市容委相关负责人在强拆现场表示,文林公司在建设、管理该疏导点过程中,安排经营对象不对,并收取进场费和高额租金,疏导点设置后的管理情况看,已背离了设置疏导点的初衷,因此对该疏导点进行取缔、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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