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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邮政快递管理办法

日期:2021-03-29 09:42:48 来源:互联网 热度:774 ℃

第一条 为促进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对邮政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河北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邮政快递业的发展规划建设市场服务安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对提供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和快递基础性设施建设给予政策资金土地等方面扶持,推进邮政快递服务体系建设。

第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商务海关住房保障房产管理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促进邮政快递业健康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政府应当设立快递业发展引导资金,鼓励和引导快递行业发展。鼓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设立相应的引导资金。

第六条 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将邮政快递业发展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统筹安排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快件集散中心等设施用地,科学合理设置区域邮件快件的集中处理场所和区域收投配送网络站点。

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邮政快递设施专项规划,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建筑工程,应当将智能信报箱的建设纳入建筑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邮政管理部门进行专项验收。

鼓励将传统信报箱升级改造为智能信报箱,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可以给予补贴。

第八条 鼓励高等院校商务中心机关等场所设置智能快件箱或快递末端共同服务场所。

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共同服务场所运营企业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定期报送使用情况等运营信息。

第九条 鼓励邮政快递企业整合资源,延伸乡镇农村网点,健全农村服务网络,对村级邮件快件收投场所及拓展农村网点的优秀企业,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条 因城镇建设需要征收拆迁邮政快递企业营业处理或储运场所的,征收单位应当与邮政快递企业协商,按照就近安置不降低服务水平不少于原有面积的原则,先安置后搬迁,所需费用由征收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邮政快递专用机动车辆应当喷涂专用标志;专用电动三轮车辆应当按照市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监管样式,统一编码统一涂装,喷涂企业专用标识和服务监督电话,并向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将邮政快递专用车辆备案情况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享。

第十二条 邮政快递专用车辆属于民生保障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已经备案的车辆给予道路通行便利,保障其依法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

符合尾气排放要求的邮政快递专用车辆,经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件后,在机动车尾号限行期间不予限行,但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邮政快递专用车辆在运递邮件快件途中发生一般交通违法或轻微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记录后立即放行,待其完成运递任务后,再做后续处理。发生严重违法确需扣留车辆或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助保护邮件快件安全并及时通知车辆所属企业转运邮件快件。

第十三条 邮政快递企业应当落实岗前安全培训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培训,使其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处置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应急演练。发生重大服务阻断安全事故等情形,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结合当地传染病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主动接受培训督导检查,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从业人员必需防护用品保障,并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邮政快递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实名收寄收寄验视安全检查等安全制度。

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外,收寄时应当实行实名收寄,并当场验视内件,符合寄递规定的,加盖收寄验视戳记,拒绝提供身份证件或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邮政快递企业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企业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经过安全检查的邮件快件作出安全检查标识。

第十五条 邮政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邮件快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在露天场地堆放邮件快件,不得直接着地处理邮件快件,不得占用道路分拣和投递邮件快件。

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可能造成邮件快件损毁的方式野蛮分拣邮件快件。

第十六条 邮政快递企业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柜台等渠道,向用户免费提供国内给据邮件快件查询服务。

第十七条 邮政快递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用户发送与邮政快递服务无关的商业广告,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用户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或者公布以下内容:

(一)营业场所名称服务种类营业时间服务范围服务标准资费标准;

(二)邮件快件和汇款的查询及损失赔偿办法;

(三)关于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

(四)用户对其服务质量的投诉办法;

(五)其他依法需要公示公布的内容。

第十九条 快递企业按照服务时限和投递范围实行两次免费投递。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投递的,快递企业可以额外收取投递费用,但应当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邮政快递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障从业人员休息休假工资薪酬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

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在营业场所设立爱心驿站,实现互帮互助,提供临时休息场所和饮水充电等服务。

第二十一条 邮政快递企业应当积极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使用新型包装技术和环保材料对邮件快件进行包装,防止过度包装,减少包装废弃物。

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使用新能源车辆进行邮件快件运输和收投服务,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扰乱邮政快递正常生产秩序,违法封堵邮政快递场所,妨碍邮政快递企业及人员执行邮件快件寄递任务。

第二十三条 邮政快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邮政快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露天场地堆放直接着地处理占用道路分拣和投递邮件快件的,责令立即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存在抛扔踩踏等野蛮分拣行为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因野蛮分拣造成邮件快件损毁,或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野蛮分拣行为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邮政快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公开服务承诺事项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邮政快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存在过度包装行为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1999年9月2日邯郸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邯郸市邮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9号公布,第119号修正)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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