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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妈妈遭遇生育歧视被解雇获赔补偿8万余元

日期:2021-03-29 09:38:11 来源:互联网 热度:1058 ℃

中国法院网讯(何俐辉 曹勇)“我都不知道怎么回事,等我生育孩子后回厂上班,就没有我的岗位,被单方面开除了。”近日,在接受采访时,90后妈妈李雪儿如是说,“过年过节我都在加班,休个产假无缘无故开除我,也不直接通知,公司必须赔我加班工资产假期间工资经济补偿金……”

李雪儿是四川省营山县人,2018年,在县城一家玩具公司面试上了人事行政工作。2019年,李雪儿有了身孕。“想到接下来生育耽误工作,我经常加班处理工作事务,就算是苦点,为了以后能好好带孩子,我也在暗暗坚持。”2020年4月,产期临近,李雪儿向公司提出产假申请,却被公司告知职工没有产假,李雪儿感到很震惊,连续几天找公司反映情况,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但预产期也不由自己说了算,只能到医院办理入院手续,后产下一子并回家休整。

5个多月后,李雪儿回到公司,发现自己先前从事的岗位已经被其他人取代,又被踢出了公司工作交流群,在公司的指纹信息进大门信息都被删除,“你已经被开除了,你还不晓得啊。”同事悄悄告诉她。被单方“开除”,李雪儿感到莫名的憋屈,申请仲裁无果后,将公司告上了法院,并要求赔偿。而公司认为,员工请假公司未批准应按照按自动离职处理,至于加班工资要求,每月所发工资已经包含,不再另行计算,且李女士是自动离职,没有理由要求给付经济补偿金。

案件经审理后,营山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梁松柏认为,此案焦点在于李女士未被准予休假是否符合自动离职情形。根据事实证据,李女士虽未获书面产假批复,但其按照正常程序履行了请假手续,公司知晓李女士相关情况,不存在自动离职情况;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合同依法享受保护,“三期”中因故未出勤更不能属于旷工范畴,故李女士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经承办法官梁松柏多次调解,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李女士包括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在内等各类费用计8万余元。

法官寄语:当今职场,女性生育歧视现象仍然存在,女性求职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生育”对她们来说就像是一个“定时炸弹”,不提及不发生还好,一旦提及孕育问题,就会招来各种排挤甚至职业歧视的眼光,轻者谈话劝退,重者直接“暴力”解雇。但是,女性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处于孕产哺乳“三期”中,用人单位不得以产检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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