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律法规 > 行政法律法规 >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5-10-24 12:48:49 来源:互联网 热度:1202 ℃

国办发明电[200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13日至19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公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期日)25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七日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2944359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