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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5-10-26 14:46:38 来源:互联网 热度:3352 ℃

国中医药发[2005]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目前,一些非医疗机构以“中医推拿”“中医按摩”“中医保健”“中医足底按摩”“刮痧”“拔罐”等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宣传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损害了中医的声誉,社会各界对此反应强烈。为加强对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在疾病诊断的基础上,按照中医理论和诊疗规范等实施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方法,属于医疗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

二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应当由在本机构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实施,不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此类活动。

三非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在机构名称经营项目名称和项目介绍中不得使用“中医”“医疗”“治疗”及疾病名称等医疗专门术语,不得宣传治疗作用。

二00五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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