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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信息管理办法

日期:2015-10-26 15:22:30 来源:互联网 热度:1448 ℃

国中医药办发[2006]39号

局机关各部门:

为规范局网站信息工作,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信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为加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简称网站)信息工作,促进中医药电子政务建设,确保信息安全保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网站信息发布和审核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及时更新资源共享”的原则,做好所承担栏目的信息公开与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站包括局政府网站和局办公业务局域网(简称内网)网站。

第三条 局办公室领导组织和协调网站信息工作,负责网站建设规划管理和网站内容的审核把关。

第四条 局信息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局信息办)负责网站信息收集整理与更新,负责信息报送情况的统计,负责网站运行维护与技术保障。

第五条 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网站信息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上网信息应当以中医药政务信息为主,必须准确,注重质量,保证信息时效。信息选择以有利于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开展网上办公为原则。

第七条 网站栏目内容及其页面的设置,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不断进行完善,做到栏目适用可读性强。网站主页面及主要信息栏目的设置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局政府网站各级栏目设置见附件1。

第八条 局机关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本部门工作动态和相关业务信息,做好网站栏目涉及本部门信息的更新与管理工作。涉及公文类信息(包括局发文件局办发文件局函司函等),统一由办公室通过公文印制渠道收集。局政府网站各栏目保障部门见附件2。

第九条 各部门一二级栏目的调整或新增,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经局办公室批准后由局信息办组织实施。

第十条 各部门司秘为局网站信息员,负责信息工作的联络和本部门的协调。

第十一条 各部门通过内网电子政务信息审核系统,主动及时提供上网信息,并填写《局网站上网信息报送表》(见附件3),经部门主管领导核定后送局办公室统一审核,经同意后由局信息办上网发布。

第十二条 局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上网信息审核,重要信息经局领导审定后发布。

第十三条 信息审核主要对信息内容的保密安全服务对象公开程度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 局信息办应当做好上网信息电子和纸质材料的留存备查。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五条 局信息办负责对直属单位以及有关媒体上网信息的收集筛选和整理,经局办公室审核后发布。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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