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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日期:2015-11-01 19:09:31 来源:互联网 热度:1420 ℃

财税[2005]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规定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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