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1-01 19:09:31 来源:互联网 热度:1767 ℃
国税函[2006]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人员和华侨,下同)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现将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以企业为单位建立外籍人员台帐
基层税务机关对辖区内有外籍人员就业的单位,无论人数多少,也无论外籍人员是长期任职还是临时来华,都要按企业建立管理台账,内容应当包括外籍人员姓名(中外文)国籍职务任职时间等信息。
二在台账管理基础上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基层税务机关对外籍人员在按企业建立管理台账的基础上,对外籍人员实行一人一档的纳税档案管理。个人台账的内容包括:外籍人员姓名(中外文)性别出生地(中英文)出生时间境外住址(中英文)派遣单位名称境内任职或提供劳务时间职务居住时间出入境时间境内居住地址电话邮编收入金额支付地扣缴义务人申报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入库时间等信息。
三动态管理
对以企业为单位的外籍人员管理台账和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的档案资料要实现动态管理,根据外籍人员的增减变化职务变动居住时间出入境时间收入变化等及时更新档案资料,切实做到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
四对建立台账的考核
各地应根据总局要求,在2006年6月底前自行完善机制加强档案资料管理。没有达到总局“以企业建台帐按人建档案”要求的应尽快建章建制,实现台账管理一人一档的管理目标。各地应对完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情况加以总结,并于2006年7月31日前报总局(国际税务司)。
总局将于2006年7-12月对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情况进行考核和总结,考核结果将予以通报。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02563171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