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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件诉前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事事有着落

日期:2019-06-29 19:45:22 来源:法制网 热度:1287 ℃

法制网记者阮占江 帅标 通讯员彭跃军

截止6月20日,检察院2018年发出的57件诉前公益诉讼检察建议、6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基本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有效解决了有案不立,有案难移,有案移不动的状况,为依法治市彰显了检察力量。《法制日报》记者从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从4月1日开始,该院与资兴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2018年涵盖领域涉及公安、法院、环保、房产、林业、国土、安监、教育、城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先后发出的57件诉前公益诉讼检察建议、61件纠正违法通知书,开展“回头看”,在“回头看”中查“短板”,重落实,强提升,形合力。通过“回头看”,被监督单位认真对待检察院发出的法律监督文书,按照检察建议切实抓整改,回复率和采纳率分别达到98.5%、97.7%,推进了司法执法单位公正司法、依法行政,有效根治了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促进了行政执法。

从2016年开始,资兴市检察院和资兴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深入相关部门广泛调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资兴实际,于2018年1月,依法依规出台了《资兴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人大监督与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衔接办法(试行)》,建立了法律监督和人大监督一体化模式,充分发挥检察院法律监督与人大监督作用和优势,形成监督合力。《衔接办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事项的时间要求和检察院在法律监督过程中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同时,规定了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及其他法律监督文书,必须抄送人大常委会,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统一受理;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检察院需在一个月内向人大常委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书面报告。此外,还规定了检察院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建议及其他法律文书落实情况,被监督机关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到位,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2108年4月,有关公(廉)租房住户不符合公(廉)租房住户条件,有的公(廉)租房住户不按时缴纳租户租金,有的转租,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针对这一情况,资兴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为了掌握第一手资料,对中心城区的13个公(廉)租户小区,5100多套公(廉)租户进行上门摸排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向房管部门发出的检察建议。

房管部门接到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一度非常不理解,甚至认为:这是检察院有意找他们的麻烦,跟他们过不去。面对这一状况,检察官们不气馁,而是邀请房官部门的同志与他们一道上门入户调查;在调查中,房官部门的人员服了,过去他们入户调查,住户连门都不开,将他们拒之门外,根本无法调查,与检察官入户调查,住房不但开了门,还非常热情。于是,他们明白了,今后的工作还须检察院运用法律的监督手段来保障国有资产。与此同时,检察官还支持房管部门起诉违法违规占用保障房的对象。这样一来,得到了房部门人员的理解和支持。

截至2018年底,房管部门共清缴公(廉)租房历年尾欠租金200多万元,新增补缴租金600多万元,清退不符合承租条件的130户。

在“回头看”中,资兴市检察院和资兴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发现公(廉)租房管理还欠规范,无故拖欠和不按规定腾退房现象还依然存在。针对这一情况,资兴市检察院和资兴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督促房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进一步规范公(廉)租房管理办法》,这样一来,无故拖欠和不按规定腾退房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2018年5月,资兴市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资兴市昌和碎石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并移送资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12月25日,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森林公安局下达检察建议书,建议森林公安局对资兴市昌和碎石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2019年1月8日,该市林业局对资兴市昌和碎石有限公司作出了责令限6个月内恢复原状,并罚款31.6万元的林业行政处罚。5月13日,在检察建议书的督办下,资兴市环保局对湖南建林建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和直接责任人员李某某移送公安机关各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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