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7 14:36:24 来源:腾讯新闻 热度:2211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所规制的对象,是禁止医疗机构以技术手段将体外受精的受精卵放置到非配偶体内。根据该规定,禁止实行代孕技术,只允许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通过妻子的子宫进行怀孕。从生育权和亲权的角度来看,目前受法律保护的生育权主体仅限于缔结了婚姻关系的夫妻。
但是,现实生活中所谓的“代孕”,大量案例是男女双方体内受精,通俗地说,就是一方以支付金钱的形式与异性发生性行为,进而产子,此种情况并不能适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这是一个两难的困境,”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说,一方面借腹生子违反社会伦理道德,而另一方面,不孕症又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上世纪80年代的一次调查统计,世界上的不孕患者人数为8000万~1.1亿。这些不孕夫妇“圆梦”的需求也是客观存在的。
近年来,“借腹生子”引发的民事纠纷不断。由于代孕协议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一旦借腹生子的双方发生争议或者出现反悔的情况,就不能按协议约定来解决问题,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处理。
下一条:研究生坐12年冤狱获赔百万
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曲敏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西藏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姜杰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徐文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宁德市委常委、副市长缪绍炜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57105395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