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民生社会 > 正文

人民锐评:整治非法码头,不能止步于“以罚代管”

日期:2026-09-07 09:02:24 来源:人民网 热度:2 ℃

船舶违法靠岸、“建筑骨料”掺杂生活垃圾、检测日期早于生产日期……近日,人民网“人民直击”栏目报道称,苏州攀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在京杭大运河苏州段私设码头,开展非法经营活动长达4年多。

一座违法码头,群众长期举报,苏州执法部门现场执法数十次,却为何关不掉?

长期以来,当地交通部门治理攀峰公司非法码头的手段仅限于罚款。2022年至今,涉事企业累计被罚款30余万元,仅相当于企业一天营收。违法成本过低,处罚便失去了威力,陷入“处罚—复工—再处罚”的恶性循环,法律的刚性被消解殆尽。

造成“以罚代管”这一畸形局面,深层症结在于多头监管权责割裂:交通部门管船不管岸,城管部门只管工地运输到进厂环节,而建筑垃圾是否依规加工,监管环节悬空;属地政府缺乏统筹治理,客观上助长了部分监管部门的避责思维。

非法码头如何根治,江苏多地已有先例。2021年,徐州市沛县政府组织水务、生态环境、公安、城管、检察院等部门,将京杭大运河上3座违建码头彻底拆除;2023年至2025年,扬州市宝应县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拆除6座未取得岸线审批手续的内河码头;2024年,淮安市涟水县组织多部门,整改一处无岸线审批、无港口经营许可的码头。

整治非法码头并非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即便属地不具备港口行业管理权限,依旧可以牵头协调多部门执法力量,推动问题解决。倘若以“缺乏对应执法权限”为托词,把治理责任向外推诿,本质上是政绩观出现了偏差。

城市运行必然会产生大量建筑垃圾,攀峰公司每年承担着苏州城区上百万吨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城市固废消纳确有现实刚需。但刚需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京杭大运河岸线管控红线更不容随意逾越。

整治非法码头不能止于“一罚了之”。面对存续四年之久的非法码头乱象,无论何种原因,都不是推责不作为的理由。执法者只有跳出部门权责的小圈子,拿出动真碰硬的担当和勇气,才能根治此处顽疾,守护好京杭大运河航道安全和岸线生态,让姑苏城外这段古运河重拾“夜半钟声到客船”的美好。

相关阅读:

人民直击|多头监管,苏州非法码头4年关不掉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64107993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