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3-24 14:26:20 来源:正义网 热度:2060 ℃
为节约成本,福建漳州一工厂排放电镀废水,造成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近日,经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5年8月初至9月21日,邵某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保审批手续和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擅自在龙海市九湖镇下庵村后山顶经营电镀加工厂。
为了节约生产成本,在明知将含有镍铬等重金属的电镀废水直接排放会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下,仍偷偷将未经任何处理的废水排放到工厂外的排水沟,给附近土地与水环境造成污染。邵某本以为工厂处于城乡结合部,没人会去检查,没想到还是在2015年9月21日被环保部门查获。
被查获时,邵某在先是谎称“父亲病重要回去探望”,再称“肚子疼要上医院”,多次试图逃脱,最终还是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该厂所排放生产废水中含有的镍、六价铬等重金属超过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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