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4 18:19:29 来源:正义网 热度:1724 ℃
12月11日,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检察院对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重大爆炸事故涉案两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邓某某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向利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8月31日晚,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在化工项目试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及多人轻微伤,并造成特别巨大经济损失。被告人李某某、邓某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安全生产设施及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仍进行试生产,因而发生重大爆炸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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