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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废止《门源回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制定机关: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2025-05-08  施行日期:2025-05-08

日期:2025-09-24 18:27:11 来源:法律法规库 热度:447 ℃

门源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关于废止《门源回族自治县城镇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5年2月20日门源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25年3月27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经门源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门源回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报请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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