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1-28 16:56:21 来源:正义网 热度:1268 ℃
宜春一汽车经销商为吸引顾客,增加公司业务量,对外宣传在该公司购车可“零首付”,公司可帮其贷款购车,该公司利用伪造的购车手续向银行骗取贷款帮顾客支付购车款。近日,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某被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刑。
2013年,被告人王某在宜春投资成立了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成立,王某任公司法人代表,公司主要的经营范围是汽车销售、二类汽车维修等业务。王某公司成立后,销售业绩不佳,公司面临亏损,为提升销售量,让公司盈利,王某对外宣传顾客到该公司购车可“零首付”,即不需付钱,公司可全部帮顾客贷款。后王某公司在客户未按规定缴纳购车首付款的情况下,根据车辆实际价格及汽车消费类贷款的相关规定,与客户签订虚高价格的购车合同,出具首付款收据和伪造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帮助客户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车款,再由客户分期归还贷款。王某公司此广告发布后,公司业绩得到大幅提升,先后有30余名顾客到王某公司购车。
王某公司依据上述操作方法,为顾客贷款,共骗取银行贷款一千余万元。至案发时止,尚有100余万贷款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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