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1 11:26:36 来源:正义网 热度:1587 ℃
梁某偷倒建筑垃圾被朱晓发现,梁某驾车逃跑,将朱晓拖行60余米,致使其面部及全身多处受伤。梁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日前被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5年7月8日下午,梁某驾驶着自己的自动装卸车从松江某小区装载了一车建筑垃圾。开到新桥镇某处拆迁过的房屋前,梁某见周围无人看管,便迅速地将车上的垃圾一泻而下,全部倾倒在房前。自以为做得神不知鬼不觉,梁某正准备开溜,就被开车过来的朱晓发现了。朱晓立即拦住梁某,并要求其将地上的垃圾清理掉,梁某不肯。朱晓告知其如果不将垃圾搬走,就要打电话给城管部门,让城管部门来解决问题。一听要找城管,梁某心里害怕了。担心被城管处罚,梁某趁朱晓站在车前给同事打电话的空档,直接发动了车子。
朱晓没有防备,情急之下一伸手就攀住了梁某车的驾驶室门框,并喊梁某停车。但梁某丝毫不予理会,依旧加速向前开去。朱晓只得死死抓住驾驶室侧反光镜的铁杆,以免被甩下。就这样车子拖着朱晓向前行驶了60多米,将朱晓甩在了路边。扔下朱晓后,梁某继续加速,此时朱晓的侄子接到电话已经赶到了现场,将车横在路中央想拦住梁某,但梁某直接从田里绕了过去。朱晓侄子紧跟其后继续追赶,一直开到莘庄公路,梁某闯红灯逃走了。
接到报案后,民警很快将梁某抓获。到案后梁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承认自己知道不能乱倒建筑垃圾,但每装载一车建筑垃圾可以赚200元,被利益所诱,梁某铤而走险,走上了错误的道路。如今的梁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批捕,看守所中的他后悔莫及,贪一时小利,做了“赔本”的买卖,伤害了他人,也使自己付出了沉痛的代价。这起案件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任何时候,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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