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1 13:58:53 来源:正义网 热度:1798 ℃
明知自己没有履约能力,仍然虚报注册资金、虚构工程建设项目,骗取施工方工程保证金。近日,安徽省利辛县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犯罪嫌疑人邓通及利辛县蓬宇养殖有限公司提起公诉。
邓通是南京市人,2012年8月,邓通注册了利辛县蓬宇养殖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邓通占有51%的股份并实际负责公司运营。
2012年9月,邓通带着一个“大项目”来到利辛县永兴镇镇政府,声称要建设一个耗资3000万美元,占地面积600亩的生猪养殖场,让镇政府帮忙解决建设用地问题。永兴镇政府忙不迭地为邓通征得了一期200亩土地,约定按照每亩800元每年的价格支付租金。
建设用地有了,邓通又私自通过先垫资后抽资的方式为公司虚假新增注册资本400万元,取得了与香港某公司合作的资格。接着,邓通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名义对外融资,效果并不理想。
一计不成,又生一计。邓通的养殖场刚搭了活动板房,尚未动工建设,邓通想到了用工程建设项目骗取施工方保证金的想法。为此,邓通找人制作了工程建设图纸,还聘请了“技术总监”李某、“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程某,“会计”朱某。
2013年2月,李某从网上认识了浙江建筑商王某,声称蓬宇养殖公司有一个土建工程要做,王某很快赶来利辛,双方签订了一份“内部承包协议书”,约定了工程项目、造价、工程保证金及结算条款等,规定由王某承建猪舍工程,王某当场缴纳3万元工程保证金。后邓通让王某先进行路面施工和房屋装修,迟迟不动工猪舍工程,王某催急了,邓通就以各种理由推脱。
2013年2月至2014年1月间,邓通还通过李某将猪舍工程、养殖场主体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厂区干道建设工程等承包给另外7名建筑商,并收受其工程保证金210万余元。因邓通未支付工程款、建设用地租金纠纷等原因,这些工程都没有开工,邓通也一直没有退还保证金。后来经不住催讨,便关闭手机,玩起了失踪。
此外,邓通与某建筑安装公司何某签订合同后,以急需用钱周转为由,向何某索要3.2万元。
后建筑商们报警,邓通被抓获。利辛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邓通明知自己没有履约能力、没有正规项目工程图纸、没有实际征用工程所需建设用地的情况下,采取虚报注册资本、虚构蓬宇公司养殖场工程项目的方式,与他人签订施工协议书重复发包工程,骗取他人工程保证金,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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