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4 13:04:05 来源:正义网 热度:1914 ℃
江西某公司法人代表伪造虚假材料骗取银行巨额贷款却无力偿还。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肖某以涉嫌骗取贷款罪提起公诉。
2013年9月,江西某公司法人代表肖某在某银行申请办理贷款期间,通过私刻公章、伪造签名的方式伪造了福州、上海、南京等地的7家公司的购销合同,以及虚假的对账单、企业资产信息等贷款材料顺利获得银行贷款450万元。银行分别于2013年10月1日放款400万元,10月22日放款50万元,都是以受托支付方式付给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账户,该公司法人汤某又取现给肖某。肖某将这450万元全部用于归还某贸易有限公司的500万元借款。这笔贷款已于2014年9月28日到期,经银行多次催讨下仍未偿还,肖某表明自己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
该院认为,肖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450万元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己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之规定,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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