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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改鱼塘,赔!

日期:2022-03-30 21:45:40 来源:法制网 热度:712 ℃

如今,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村六社学堂堡处的一片复垦农田上,一垄垄小油菜青翠欲滴,充满生机。然而让人想不到的是,就在几个月前,这里竟是一片破败景象。

这一切的变化,要从巴南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说起。2021年6月,该院检察官在审查批捕朱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时发现,其存在破坏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承担生态修复责任,遂将该线索移交给公益诉讼部门处理。

“接到线索后,我们随即前往现场,发现大片耕地已改建成鱼塘,土壤受损严重。”公益诉讼检察官表示。

经调查,9年前,朱某以花木种植场的名义,租用南泉街道白鹤村六社土地用于花木种植。2014年,朱某未经批准陆续对所租土地进行硬化,甚至还挖鱼塘养鱼,导致19亩土地遭到严重破坏。其中有11亩为基本农用地。

巴南区检察院认为,朱某的行为已对土地造成重度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并随即履行公告程序,督促有关单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其间,该院将案件有关情况函告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接函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启动生态损害索赔程序。

为尽快恢复受损土地,承办检察官还主动参与到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朱某的赔偿磋商会,协助确定有关案件事实,共同讨论修复和赔偿方案,并向朱某开展释法说理,阐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当事人朱某表示,愿意采取自行修复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最终,朱某与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案》。朱某全额承担涉案土地的生态修复总费用,在30天内清除堆放的建筑垃圾和拆除违建鱼塘,并在原土地种植蔬菜。

目前,损毁土地已全部完成复垦修复,朱某也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满宁 彭静 金江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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