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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冶首例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分别获刑

日期:2015-12-26 16:34:05 来源:法制网 热度:1612 ℃

员卢凌云张静

浙江省一化工厂常务副总经理先后将70余吨化工废渣交给无资质的人员处理,这些废渣没有经过任何无害化处理被投放到湖北省大冶市废弃的矿井中。大冶市人民法院今日审结这起环境污染案,擅自在废弃煤场上倾倒含砷有毒残渣的被告人刘金安、代田等4人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拘役5个月不等刑期,并处1万至两万元不等罚金。据悉,此案是大冶市法院判处的首例污染环境案。

法庭审理查明,2013年5月,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办事处居民刘金安找到时任浙江一化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代田,要求对方照顾自己的生意。

代田明知其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砷蒸馏残渣必须经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有设备能力的公司处置。为了节省生产成本,代田擅自将该公司一批危险废物含砷蒸馏残渣以每吨700元的价格交给无处理资质、无经营许可证的刘金安处置。

2013年5月18日、7月9日,刘金安先后两次从代田的化工厂运回含砷蒸馏残渣73.2吨,获得赃款51200元。随后,刘金安又以每吨150元的报酬交给兰美林处理,并告知其系危险废物。兰美林又将两车含砷蒸馏残渣以每吨2400元的报酬交给陈新军寻找倾倒地点。

事后,陈新军在大冶市还地桥镇东庄村废矿井选好地点,与刘金安、兰美林租用货车、铲车前后两次将73.2吨含砷蒸馏残渣运至废弃煤矿场,倾倒至矿井和废弃露天煤场上。本报大冶(湖北)1月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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