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6 16:39:27 来源:法制日报 热度:1945 ℃
法制日报儋州(海南)4月9日电 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林玥 刘洪记 记者今天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海南红明国营农场原场长刘海波因涉嫌贪污受贿40万余元,经白沙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后,被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其徒刑12年。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海波在担任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财29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有财产11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白沙县法院经一审审理,采纳检察院公诉意见,认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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