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行政诉讼 > 正文

广东清远连山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日期:2015-12-26 16:24:30 来源:法制网 热度:1605 ℃

        

        法制网连山(广东)5月8日电 记者 邓新建 今天,广东清远连山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连山县统计局副局长使用公车接送小孩。2014年3月24日、25日早上8点15分左右,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统计局副局长韦光土利用开展经济普查工作之便,用公务车在县佛山希望小学门口送小孩上学。

        永和镇人民政府司机使用公车接送小孩。2014年3月26日早上8时19分左右,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政府司机唐其友利用接送单位干部上班之便,使用公务车在县佛山希望小学门口送小孩上学。

        该县汽车站科长将公车用作婚庆用车。根据群众举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汽车站安全科科长聂帮河在未向单位负责人说明公车用途的情况下,于2014年3月19日将单位公务车为其亲属在金都大酒店作结婚主婚车使用。

        据介绍,2014年4月29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正风”办、纠风办对上述有关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用车经手人作书面检讨。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正风”办、纠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大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的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顶风违纪的行为坚决从严处理,情况严重和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4163745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