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6 16:27:19 来源:法制网 热度:2104 ℃
记者余东明实习生徐鹏通讯员陈兆永 村街干部张某介绍战友承包本村水电工程,获得承包方10万元的“利润”, 伙同另外4名村干部平均分得两万元。其他村干部事发后主动将好处费退回,张某却找了借口溜之乎也。6月26日,张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已被山东省临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0年春,张某所在村因拆迁建安置楼需要楼安装水电,他便向村两委建议,由其战友陈某带领水电队安装。竣工后,陈某提出付给村里10万元的“利润”,结账时从应付工程款中扣下来。此后,由包括张某在内的5名村干部每人平均分了2万元现金。2013年5月份,该村一村干部被纪检部门查处,其他分款的4名村干部主动退回2万元现金,张某却远走他乡躲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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