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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坑槽乘客颠伤残 公路局被判担责10%

日期:2015-12-26 16:26:11 来源:华声在线 热度:1617 ℃

国道路面有坑槽,司机深夜驾车操作不当,将乘客颠成九级伤残。湘潭县法院判决,司机有主要过错,承担90%的赔偿责任;湘潭县公路管理局疏忽,担责10%。3月21日,湘潭市中院维持了这一判决。

2012年4月24日晚11点,曾森驾驶大客车经过107国道湘潭县路段,突遇路面坑槽,因操作不当,车辆严重颠簸,造成车内王林等5名乘客受伤。其中,王林最为严重,后鉴定为九级伤残,经济损失136062.5元。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曾森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林等乘客没有责任,但没有考虑到路面坑槽这一情节。

湘潭县法院审理认为,从事故发生的概率而言,事发路段来往车辆甚多,因路面坑槽导致事故的毕竟只是少数。只要驾驶员正常操作,及时规避,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湘潭县公路管理局作为事故发生路段的管理者,对路面负有管理和维护的义务。在路面坑槽高低落差最高达15厘米的情况下,该局没有尽到及时维修和警示的义务。法院酌定湘潭县公路局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王林13606.25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记者 刘晓波 通讯员 黄戌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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