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行政诉讼 > 正文

江西:考试再作弊被开除 大四学生状告母校

日期:2015-12-26 16:34:44 来源:人民法院报 热度:2137 ℃

长沙“井盖吞人案”市民告赢四单位 获赔8.5万

资料图片

“看到身边一些同学都顺利毕业了,而我早已被学校开除学籍,意味着永远拿不到毕业证,心里很不是滋味。”虽然距离毕业的时间过去了一年多,但是,2014年8月5日,远在深圳的张成接受电话采访时坦言:“这是永远的痛。”

事件的发生要追溯到2013年4月19日。在毕业前的考试中,大四学生张成因夹带纸条进入考场,被监考老师发现后立即终止答题。江西理工大学对张成作出了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理由是“张成同学在几年前一场考试中请他人代考,学校已经给予了留校察看处分,此次考试作弊属于再次违反了校纪校规,按照学校的违纪处分规定,可以作出开除学籍处分”。

张成向学校及省教育厅申诉无果后,选择与母校对簿公堂。不过,这起官司历经一审、二审,张成皆败诉,两级法院依法作出了维持学校对张成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

考试两次作弊被开除学籍

今年24岁的张成是江西九江人,2009年考入江西理工大学。2011年2月22日,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线性代数》补考,补考过程中,张成请他人代替参加考试,学校给予了张成留校察看的处分。

但是,张成仍未吸取教训。2013年4月19日,他在参加《电气控制与可编程控制器》课程清欠考试中夹带资料,后被学校认定为夹带作弊。同年5月10日,江西理工大学对张成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书显示:因该生在《线性代数》课程补考中请他人代替其参加考试,已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学校还未对其解除留校察看。根据《江西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张成同学找人替考作弊后再次考试夹带作弊事实清楚,经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审核,校领导办公会批准,决定给予张成开除学籍处分。

对于这样的“极刑”处罚,张成认为处罚得太重。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2624351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