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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南行政机关败诉率18.0%同比上升4.2%

日期:2021-04-16 21:45:21 来源:法制网 热度:1082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阮占江

2020年,湖南省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6325件(含旧存774件),同比下降18.85%,实现连续两年负增长;全省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1894件,败诉率18.0%,同比上升4.2个百分点。4月15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20年湖南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对2020年全省行政审判基本情况和案件特点、审判中反映的依法行政工作成效及行政执法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并公布了十起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据湖南省高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庭长张坤世介绍,湖南各级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着力提升行政审判质效。2020年湖南全省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21990件,结案率97.3%,结收比达101.4%,行政案件平均审理周期46.6天。二审、再审案件共改判263件,发回重审118件,撤销变更原裁定180件,撤销原判驳回起诉38件,撤改率10.3%。全省法院通过协调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后自愿撤诉的行政案件达25.4%;监督依法行政,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化改革创新,激发行政审判高质量发展动能。积极开展诉源治理,2020年全省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0533件,同比下降18.6%。集中管辖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7571件,审结7239件。案件审级下沉和诉源治理的做法,得到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延伸审判职能,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合力。不断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及行政执法机关的互动交流,2020年,全省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279份,同比上升64.1%。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全省法院一审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53.1%,较2019年上升4个百分点。连续三年发布湖南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和典型案例,推动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

张坤世分析指出,2020年湖南省法院行政案件呈现出了八个基本特点: 一是行政诉讼收案总量稳中有降,案件数量“倒三角”问题有所缓解;2020年,全省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6325件(含旧存774件),同比下降18.85%,实现连续两年负增长,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基层法院、中院、省法院2020年行政诉讼收案数分别为7674件、6653件、1998件,分别占比47.0%、40.8%、12.2%,三级法院行政案件数量“倒三角”问题得以有效缓解。

二是一审行政案件地区分布不均衡,部分市州一审行政案件降幅较大。收案数居前五位的地区分别为长沙2322件、株洲992件、邵阳892件,常德835件、岳阳834件,收案数最少的三个地区分别为湘西364件、张家界368件、娄底425件; 三是行政涉诉领域相对集中的状况没有改变,资源类、城建类、公安类、劳动和社会保障类、基层行政管理类合计6078件,占全部一审收案数的57.7%;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教育、民政等传统领域案件占比较小。此外,还出现了涉及招商引资协议签订资格、国有资产管理等新兴领域的行政案件。

四是行政涉诉行为类型相对集中,各类型数量有所波动,纠纷仍集中在征收补偿、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协议及政府信息公开几类; 五是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仍有待提高,各市州重视程度差别较大。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仅占已出庭应诉案件的5.4%,2020年出庭应诉率最高的地区分别为常德67.8%、张家界60.5%、益阳52.7%,湘潭、娄底及长沙出庭应诉率均不到10%;

六是司法建议反馈率有所上升,但效果仍有待提升,行政机关实际采纳情况仍不理想; 七是行政机关败诉率有所上升,败诉原因占比变化明显。2020年,全省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1894件,败诉率18.0%,同比上升4.2个百分点。其中,程序违法占29.9%,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占25.6%,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占19.3%,适用法律错误占13.4%,其他占11.7%。因程序违法被判决败诉的案件占比逐年下降,适用法律错误占比呈上升趋势,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占比于2018年骤降后又小幅回升。

八是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数持续下降,审查力度不断加大。 张坤世指出,行政审判一方面反映出湖南各级行政机关的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程序意识明显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效落实,行政机关应诉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但同时,也反映出行政执法和应诉工作中依然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正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治理中新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针对涉及烟花爆竹作坊、小煤矿、砖瓦厂等旧产业旧产能吸收淘汰、关停并转等问题,一些地方行政机关没有区分企业身份合法不合法、政府招商引资和自我市场行为等不同情况,简单用一刀切方式处理,形成大量矛盾纠纷。有的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政协议自我纠错时,对信赖利益未给予充分保护。部分行政执法机关仍然存在机械执法、过度执法的问题。 全面依法履职还存在薄弱环节,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在征收拆迁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存在行政职能层层转授的情况,对于被委托实施的行政行为缺乏相应监管措施。有的由征收部门或基层政府自行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行政机关未经授权行使职权或超越管理范围行使执法权,主体不适格或执法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等问题仍然存在。行政机关被依法判决败诉后,个别行政机关既不分析原因,也不认真纠正错误,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

行政复议职能作用未能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有待完善。一方面,行政复议机关普遍维持原行政行为的现象未根本改变。另一方面,少数复议机关错误受理或改变原行政行为,产生新的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未得以充分体现。有的行政机关风险意识不强,消极对待纠纷争议,导致矛盾升级。个别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被法院撤销、确认违法或责令重做后,仍不积极作为,导致引发新的诉讼纠纷。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偏低,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仅28.5%,低于40%的全国平均水平,与山东、甘肃、河北等省70%左右的出庭应诉率差距明显。少数行政机关负责人即使出庭应诉,也因不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不能有效参与庭审。行政机关对司法建议重视不够,反馈率偏低,缺乏明确的法律约束力和跟踪监督机制,司法建议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张坤世建议,今后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理解和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深化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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