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湖南省桃源县一卫生院副院长利用职务之便受贿 自首免予刑事处罚

日期:2013-12-29 23:18:01 来源:光明网 热度:2143 ℃

    身为卫生院的副院长,理应监督和控制药品成本,却利用职务之便,从购买药品中非法收受贿赂2.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后自动投案,全部退赃。日前,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受贿案,判处被告人戴小洪(化名)免予刑事处罚。

2007年7月至2011年6月,被告人戴小洪在担任卫生院副院长兼药品采购员期间,利用具体负责药品采购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其单位与思良医药有限公司(化名)购买药品莱普瑞胶囊的采购往来中,思良医药有限公司以该卫生院每购进一盒莱普瑞胶囊就给被告人戴小洪一元“回扣”。期间,该卫生院共购进莱普瑞胶囊24 000盒,被告人戴小洪多次收受回扣24 000元。2012年7月初,被告人戴小洪自动到检察院投案。同年8月底,被告人戴小洪退赔赃款24 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小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并退赔了全部赃款,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犯罪较轻。退赔的赃款应当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2831384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