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2-30 21:44:31 来源:光明网 热度:3023 ℃
身为安徽省怀远县魏庄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不严格执行土地审批制度,竟“收人钱财与人消灾”,为他人违法占地一路“放行”。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新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15249元。
2007年至2011年3月间,在收受他人钱财共计41000元后,被告人王新华即对辖区王贵朋、管军等村民的非法占地行为不再加以制止,致使大量建设用地、耕地被占用,违法建房达近三百间。另查明,被告人王新华在为某学校办理教学楼土地使用证过程中,索要、收取该校现金14880元,除实际支付办证费用及分给土管员姜玉蓉外,余款8080元被王新华据为己有。综上所述,被告人王新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9080元,经证实其中33831元用于支出单位办公费用,余款15249元,被告人王新华据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王新华退赃人民币1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新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归案后主动退还赃款,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曲敏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西藏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姜杰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徐文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宁德市委常委、副市长缪绍炜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58512284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