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广西百色一村干部将11万余元集体款占为己有被判刑

日期:2016-03-24 14:22:37 来源:正义网 热度:1532 ℃

身为广西百色市某村民小组组长的陆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水库淹没村民和集体土地的补偿款等集体款共计11万余元。近日, 经百色市右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右江区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

经查,陆某于2011年年底通过村民选举当选右江区某村民小组组长,兼任小组会计和出纳。在2011年年底至2014年10月期间,陆某利用职务之便,将集体款共计21万余元转移至个人账户,便于其自由开支。上述款项中除9.4万余元用于集体开支外,其余11.6万余元集体款全部被陆某用于自家建房和个人开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利用其担任村民小组组长职务之便,侵占村组集体款11.6万余元,数额较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案发后陆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已归还5.7万余元给村集体,尚有5.9万余元未归还。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15762543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