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局长胡本亮被提起公诉

日期:2016-04-12 00:50:03 来源:中国经济网 热度:2170 ℃

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局长胡本亮

原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局长胡本亮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局长胡本亮(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近日由衢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本亮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胡本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本亮利用担任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浙江省第十届、第十一届政协常委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胡本亮简历

胡本亮,男,汉族,1952年4月出生,浙江温州人,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1969年3月参加工作,197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曾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浙江大学兼职教授。历任浙江省温州市委组织部干事;浙江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干事、副处长、处长;浙江省湖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浙江省湖州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浙江省抗击非典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12年1月15日政协第十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

2015年8月18日,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局长胡本亮(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2389384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