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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日期:2016-05-14 00:37:18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292 ℃

1.吕梁市岚县社科乡圪埚村村委会原主任陈付明挪用公款问题。陈付明利用职务之便,个人挪用村委会收取的土地租赁费11.5万元。经社科乡党委会议研究,并报岚县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3月13日批准,决定给予陈付明开除党籍处分。岚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陈付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运城市芮城县古魏镇庙底村党支部副书记王义民挪用公款问题。王义民在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征地补偿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个人挪用征地补偿款5万元。经芮城县纪委常委会议2015年12月28日研究,决定给予王义民开除党籍处分。芮城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王义民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山西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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