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来宾市兴宾区原区长莫若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规经商办企业

日期:2016-06-02 11:35:45 来源:中国经济网 热度:2022 ℃

据广西自治区纪委消息,日前,中共来宾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中共来宾市兴宾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莫若锋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莫若锋同志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莫若锋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来宾市纪委责成其退缴违纪所得、清退违规经商所占的股份。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58631388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