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6-03 11:54:53 来源:正义网 热度:1709 ℃
近日,由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荔城区某村原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郑某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郑某在担任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郑某还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先后向多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15.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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