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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名被告人诈骗台币1.5亿元被漳州检方公诉

日期:2014-03-09 00:17:57 来源:正义网 热度:2652 ℃

    3月5日,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起诉一起涉台特大电信诈骗、非法经营案,被告人颜宏毅、余小春、王水枝、李大娇、陈少玲等22人,共诈骗、非法经营金额计台币14979万,折合人民币3042万余元,另拨打诈骗电话9248人次。

(一)2012年1月初至2013年5月16日间,被告人颜宏毅受托在厦门市陆续招募被告人余小春、王水枝、李大娇等人担任“秘书”,在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安岭路金海湾1号楼,采用层级管理方式,从事网络电信诈骗活动。被告人余小春等人假冒台湾女性,使用被告人傅宏发等人购买的网络电话号码随机拨打台湾籍男子的电话,通过聊天培养感情,获取台湾籍男子的信任,将受骗男子的身份信息等资料告诉被告人颜宏毅等人,由被告人颜宏毅等人通过被告人姚越等大陆中介的介绍将上述信息资料转告台湾“控台”,台湾“控台”安排当地女性采用“两女合饰一角”的方式与受骗男子见面约会甚至发生性关系,后以生活费短缺、工作业绩不足、家人生病等经济困难理由诈骗受骗男子钱财。

    诈骗成功后,台湾“控台”将诈骗所得的款项按约定的65%至70%比例汇入被告人姚越提供的帐户,被告人姚越等人扣除3%至5%的手续费后交付大陆诈骗人员,被告人颜宏毅等人按一定比例支付给“秘书”。其间,被告人颜宏毅、余小春等人诈骗金额共计台币11342万元,折合人民币2319.5万元,另拨打诈骗电话9248人次。

(二)2011年6月至2013年5月16日间,被告人姚越与妻子被告人赖丽云共谋,通过向被告人傅宏发购买台湾网络电话号码并持续交钱充值的手段,由被告人赖丽云担任“秘书”,被告人姚越与台湾诈骗团伙联系,采用前述诈骗手法骗得台湾籍男子钱财计台币182.6万元,折合人民币37.3万元。

(三)2011年6月至2013年5月间,被告人姚越明知杨洪星、杨泽飞、官文花、陈由进、张尔英等人在实施诈骗台湾籍男子钱财的犯罪行为,仍提供银行帐户,为杨洪星等人转移赃款共计台币608.6万元,折合人民币124.5万元。

此外,2010年12月至2013年5月16日间,被告人傅宏发、施江波、叶园未经国家许可,向陈庆生购买“台湾南频电讯公司”的网络电话号码和话费转售姚越等人,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日常维护等,共拨出电话时长14018113分钟,累计通话费用台币2746.4万元,折合人民币561.6万元,涉嫌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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