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通城一小学大胆校长私用公款 6年挪用近30万

日期:2014-03-14 19:52:03 来源:咸宁新闻网 热度:1812 ℃

    看到学校的公款好“借”,通城一小学校长6年“借”了近30万,而学校报账员碍于情面不敢拒绝。记者日前从通城法院获悉,这名胆大的校长和报账员双双被法院判决犯了挪用公款罪。

经查,从2004年9月开始,吴晨(化名)利用担任通城县某中心小学校长之便,经常几百、几千地从该校报账员卓然(化名)手中将公款挪作私用,而卓然碍于情面不敢拒绝。至2010年8月,吴晨累计挪用学校公款29.82万元。期间,为了维持学校工作正常运行,两人还多次以学校名义在社会上高息借款来填补学校经费缺口,所借款项均未入学校财务账。这样借了又还,还了又借,截至2010年8月,两人以学校名义外借的款项仍有39万元无力偿还。案发后,两人共同偿还了39万元外借款。

法院审理认为,吴晨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卓然明知被告人吴晨挪用公款,仍多次为吴晨挪用公款提供帮助,系挪用公款罪的共犯,鉴于两人系投案自首、案发后已将所挪用公款全部归还,法院遂依法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4119316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