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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市江北街道办原副主任张某某受贿5万元判缓刑

日期:2014-03-14 20:04:40 来源:南方都市报 热度:2726 ℃

    惠州市区江北1.3万平方米违章综合楼牵扯出的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案,已有两名科级干部被定罪判刑。据南都记者多方获悉,该栋违建拉下不少干部,此次获刑的只是其中两名,还有包括惠州市城管执法局、当地一些村干部等多人被捕,有一名是城管局科长。目前都在陆续走法律程序。这栋大型违章建筑位于江北云山工商所对面,属于江北街道办辖区。目前该区域商品房均价每平方米超6000元。在抓了一批人后,去年底这一大型违章建筑已被拆除,现只余大片空地。大亚湾法院的两份判决书隐去了两名犯罪人的姓名、单位。

    魏某:市府某办原副主任

    55岁,受贿财物8.46万元,判2年6个月、缓刑3年

    根据判决书,其中一人魏某,今年55岁,梅州五华人,事发前是惠州市政府某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2012年惠州开展打击“两违”(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专项行动,魏某所在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办该项行动,起草相关文件,对重大违章建筑拆除进展呈报主管领导批阅。

    本是要拆的违章 收钱收酒后口径变了

    2012年12月3日,魏某所在的办公室印发《关于重点违法建设案件督办通知》,起草人为魏某,通知中将江北云山工商所对面1.3万平方米综合楼列为违法建筑,督办要求为“拆除”。

    该违建综合楼的实际所有人之一张某得知该消息后,通过惠州市地产总公司副总经理曾金新牵线,找到魏某,希望帮忙修改督办要求。2012年12月8日晚约魏某到惠城区江北雅庭苑一间茶庄,请其帮忙保留该楼,魏某表示要回去看下资料再说。魏某离开茶庄时,张某将一个装有2万元的信封给曾,由曾转交给魏某。

    魏某收钱办事,2012年12月17日向主管领导呈批的《开展违法建设“清拆月”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督查报告》,将上述违章建筑的督办要求改为“惠城区核对批准面积,明确拆除范围。”文件获批后,魏某以女儿结婚用酒为由找到张某,张某出钱并跟魏某妻子到铭轩酒庄购买4瓶6斤装马爹利名士酒和6瓶3斤装马爹利名士酒,送到魏某家中。

    不满办事效果 违章业主要求改报告

    但张某对魏某努力的结果不满意,要求在报告中体现“保留六层”的字眼,2012年12月24日左右,魏某接到张某的电话要求后,以手头紧为借口,向张某索要了2万元。张某考虑到正在求魏某办事,同意了,在江北白马市场一窗帘店,将2万元交给魏某。

    2013年1月14日,魏某呈批的《关于惠城区和仲恺高新区重点违法建设案件处理的督查报告》将1.3万平方米建筑的基本情况改为“第一期报建2层,后期补报4层,建筑面积12810平方米,实建7层,违建1层”,处理意见改为“由于涉及村民人数较多,拆除难度大,保留6层,2013年1月10日已完成拆除超建部分。”

    这份文件获批后,由于张某没有再对魏某表示感谢,2013年春节前,魏某又以女儿结婚摆喜酒的钱还没结账为借口,找张某索要了3万元。张某给了。

    判决书:认定自首、全部退赃 予以轻判

    2013年9月9日,魏某接受市纪委调查组谈话时,魏某主动交代受贿问题,上交赃款。市纪委依法将案件移送市检察院。

    大亚湾法院判决认为,魏某在担任惠州市人民政府某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张某价值8.46万元的财物(酒价值1.46万元),为张某谋利,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量刑上,法院认定魏某为自首,已退出全部赃款,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张某某:江北街道办原副主任

    46岁,受贿5万元,判二缓三

    同时,因这栋违章建筑所属惠城区江北街道办,办事处副主任张某某也因受贿被判刑。张某某今年46岁,大学毕业,在江北街道办分管规划建设、违章建筑等工作。

    业主擅改结构 副主任搞定批复

    该栋违章建筑业主之一张某准备建设该楼时,以旺岗村民小组名义,向江北办事处申请报建工业厂房配套临时员工宿舍,并递交报建材料。申请递交一周后,张某来到张某某办公室,将一个装有3万元的文件袋交给他,希望照顾报建。张某某表示默许,并收下现金。随后在主持规划建设联审会议上,通过了业主申请,准许其建两层钢结构宿舍,并给出书面批复。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张某却改变结构,建成了混凝土框架结构,当年12月被市执法局发现,因属违章建筑,2012年1月下发停工通知。

    2012年3月30日,张某又向江北街道办重新提交一份申请,称地质条件不适宜建钢结构,申请将该员工宿舍增建至11层框架结构。对该申请,张某某未经联审会议审批,撤销原批复,重新准许旺岗宿舍为框架结构,加建至6层,还倒签落款日期为“2011年10月17日”,因此获得业主2万元感谢金。

    判决书:依法没收5万元赃款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主动向市纪委、检察机关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并退清赃款5万元。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依法没收5万元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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