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广东省潮州市原市长卢淳杰受贿案一审宣判

日期:2018-03-28 18:18:26 来源:人民网 热度:1803 ℃

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消息,2018年3月26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潮州市委原副书记、潮州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卢淳杰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对卢淳杰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卢淳杰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5年,被告人卢淳杰在担任共青团汕头市委书记,汕头市委副秘书长,汕头市南澳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潮州市副市长,潮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潮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潮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7.5916万元、港币742万元、美元5.8万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淳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卢淳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退清全部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58976424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