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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日期:2014-04-28 22:13:04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964 ℃

    1.王英辉,石家庄市元氏县管理局局长,未批先建元氏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存在违规建设楼堂馆所问题,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张秀娟,承德市林业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上网购物,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武权,张家口市开发区国税局二分局工作人员,刘兵,三分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违反工作纪律,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丁会,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公安分局特警大队民警,在未向单位领导请假的情况下,迟到早退,无故旷工,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5.佟玉庆,唐山市滦南县职教中心工作人员,因“吃空饷”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全额退出多领取的工资补贴款144649.91元。

6.孙静,廊坊市大城县县委办副主任科员,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杨铭,保定市蠡县工信局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在岗,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8.杨建昌,衡水市深州市农业局综合执法四队队员,工作日中午时间违规饮酒,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9.何文明,邢台市南和县交通局地方道路站站长,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李兴友,邯郸市峰峰矿区义井镇三河底村村委会主任,自2012年7月以来,长期在外给私人开车,工作期间不在岗,存在失职行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李辉,定州市北城区办事处计生办主任,刘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吴志强,司法所所长,三人工作时间打扑克,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王群领,辛集市皮革城制革工业区都大营村党支部书记,王其彬,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两人用居民住宅楼项目资金购买超市购物卡,存在职务侵占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资金全部予以收缴。(河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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