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5-07 00:17:03 来源:正义网 热度:3022 ℃
近日,由湖南省双峰县检察院查办的原双峰县花门镇公路站干部匡和田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匡和田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
经查,被告人匡和田在担任花门镇公路站站长期间,在花门镇大托村村级水泥路硬化工程建设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农村公路里程等手段,骗取国家公路补助资金68800元;在花门镇理江村村级水泥路硬化工程建设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书证冒领等手段,挪用理江村农村公路修建的沿线单位、村民的捐款及国家公路补助资金159150元。
据此,娄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匡和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公路补助资金;同时挪用公路建设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遂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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