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广西田林县某乡林业站原站长凌某因贪污退耕还林款十余万元被判刑

日期:2014-05-14 21:59:15 来源:正义网 热度:2128 ℃

    广西田林县某乡林业站原站长凌某“廉脚”站不稳,竟然垂涎起农户的退耕还林款,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三户共十余万元的款项。4月23日,广西田林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同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凌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

2002年间,该县农民黄某三人在本村“平排”(地名)联营种植八角。2003年春节后,黄某三人要求本乡的林业站对营造林地实地勾图,经该站勾图并计算得出种植八角林总面积为201亩。此后三年间,黄某三人每年均要求时任林业站站长的凌某对他们营造林地给予退耕还林补助指标,但凌一直推托称没有指标。2005年间,凌某将黄某三人201亩营造林地追加2003年退耕还林补助指标后,利用其职务便利,隐瞒三户主及县退耕还林主管部门,冒用亲戚名字替代黄某三人将201亩八角林地审报退耕还林补助获得了审批,从2006年4月至2009年5月凌某将原属黄某三人的106720元的退耕还林补助款划入自己亲戚的个人存折账户后将其据为已有。

案发后,凌某退回给黄某三人全部的贪污款项后,能主动到田林检察机关投案自首,法院据此对其作出5年零6个月的从轻判决。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15208882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