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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原主任朱剑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日期:2021-01-28 21:59:12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933 ℃

日前,经中共吴兴区委批准,中共吴兴区纪委、吴兴区监委对吴兴区八里店镇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朱剑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朱剑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朱剑阳身为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纪法意识淡薄,丧失党性原则,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朱剑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朱剑阳简历

朱剑阳,男,汉族,1970年9月出生,浙江湖州人,大学学历,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10月参加工作。

1987.10-2005.10 部队服役

2005.10-2007.10 吴兴区织里镇副主任科员

2007.10-2008.06 吴兴区织里镇宣传科副科长

2008.06-2011.06 吴兴区织里镇教育科科长

2011.06-2012.12 吴兴区织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

2012.12-2013.01 吴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

2013.01-2014.03 吴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织里分局局长

2014.03-2015.01 吴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织里分局局长

2015.01-2015.07 吴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织里分局局长

2015.07 被免去吴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织里分局局长职务

2015.07-2017.09 吴兴区八里店镇科员

2017.09-2017.10 吴兴区八里店镇综合行政执法办(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中心)主任

2017.10-2018.08 吴兴区八里店镇综合行政执法办(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中心)主任、八里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2018.08-2019.05 吴兴区八里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2019.05-2020.07 吴兴区八里店镇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

2020.07 被免去吴兴区八里店镇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2020.08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湖州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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