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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狗惊吓老人摔伤未拴链犬主负全责

日期:2021-02-24 13:37:57 来源:互联网 热度:1128 ℃

法制日报记者 梁平妮 法制日报通讯员 王继学

年近七旬的老人武华华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某小区晨练时,被一只突然窜出的未拴犬链的大型犬惊吓摔倒,致一椎体骨折并经手术治疗,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判决动物饲养人术兑兑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2月28日6时许,原告武华华在其居住的小区游泳池旁小花园内锻炼身体,被一只未拴犬链的大型犬惊吓后摔倒受伤。原告武华华伤后在武警山东总队医院治疗,住院21天。经山东大舜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武华华主张医疗费6200余元伤残赔偿金44000余元,并提交相关证据予以佐证,证实原告因本次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原告时年67岁,按上年度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12元计算13年,法院予以支持。据此,历下区法院判决被告术兑兑向原告武华华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总计56000余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济南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本案审判长王晛介绍,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妨碍他人生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根据派出所对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及出警记录和出警视频,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实被告术兑兑对其饲养的大型宠物犬未束犬链进行约束,未有成年人牵领,使大型宠物犬突然窜出,致使原告武华华因此受到惊吓摔倒受伤,被告应对原告受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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