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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2021-01-28 22:24:17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106 ℃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嵊泗县纪委县监委将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县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金迪、办公室主任刘嘉励违规公务接待等问题。2019年3-5月,金迪、刘嘉励作为分管领导、经办人员,在单位原主要负责人洪旗明授意下,多次违规套取公款购买红酒、报销应由洪旗明个人支付的餐费,多批次公务接待虚增人数、未即时结算。2019年12月,金迪受到诫勉、通报处理;2020年1月,刘嘉励受到诫勉、通报处理。

2.洋山镇原工会专职副主席董建军公务接待提供烟酒等问题。2016年4月,董建军在公务接待时违规提供烟酒;春节期间,其又违规公款购买价值0.41万元的香烟用于慰问。2019年12月,董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违纪款项。

3.原新世纪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乐松可违规收受礼卡问题。2018年初,乐松可在负责菜园镇沙河路立面改造工程期间,接受包工头赠送的2张超市卡,合计1500元。2019年11月,乐松可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并退缴相关费用。

4.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陈杰违规收受礼品礼卡问题。2018年下半年,陈杰在负责仰天院停车场及配套附属挡土墙工程期间,收受项目包工头赠送的香烟和超市消费卡,共计4000元。2019年11月,陈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相关费用。

(舟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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