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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张明友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期:2021-02-07 19:45:05 来源:抚顺市纪委监委 热度:881 ℃

日前,经中共抚顺市委批准,抚顺市纪委监委对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主任张明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明友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严重背离初心使命,背弃职责,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职务晋升工作中违反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多次收受他人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使用公款;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犯罪。

张明友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抚顺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抚顺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明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张明友简历

张明友,男,满族,1964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8月至2001年11月,任新宾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干部组组长(副科)

2001年11月至2004年2月,任新宾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4年2月至2006年2月,任新宾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非公有制经济党工委书记(正科)

2006年2月至2010年12月,任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镇党委书记

2010年12月至2012年3月,任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镇党委书记、副县级待遇

2012年3月至2012年6月,任新宾满族自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南杂木镇党委书记

2012年6月至2013年1月,任新宾满族自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大四平镇党委书记

2013年1月至2017年8月,任新宾满族自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总工会主席

2017年8月至2017年9月,任新宾满族自治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人选,政法委书记、总工会主席

2017年9月至2019年5月,任新宾满族自治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副县长,政法委书记、总工会主席

2019年5月至2019年8月,任新宾满族自治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副县长,总工会主席

2019年8月至今,任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抚顺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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