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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期:2026-07-24 19:02:29 来源:辽宁省纪委 热度:21 ℃

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阜新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款结算、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刘林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林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阜新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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