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慈善机构前雇员承认就添置影音设备向供应商索贿候判

日期:2021-03-23 17:45:13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210 ℃

一名慈善机构前雇员在采购影音设备时,向一间供应商索取贿款逾四万二千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三月二十三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陈少鹏,五十三岁,亚洲家庭治疗学院前资讯科技主任,承认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四月十三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亚洲家庭治疗学院是一间提倡以家庭治疗提高家庭健康质素的慈善及非牟利机构。

案情透露,该机构约于二零一九年四月计划搬迁办事处。被告当时是亚洲家庭治疗学院的资讯科技主任,获指派向多间供应商索取报价单,采购新办事处的影音设备。

二零一九年十月初,被告就上述采购工作联络一名供应商销售经理以索取初步报价,获对方答应提供报价单。

被告数天后致电该销售经理,要求对方在报价时预留一些「缓冲」款项,用以支付被告。

该销售经理提供初始报价单后,被告于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八日要求对方向他支付报价(约八十五万元)的百分之五作为转介或顾问费。

被告于五天后再要求该销售经理向他支付四万二千五百元,即该供应商提供的报价的百分之五。

案情透露,上述销售经理没有答允被告的索贿要求,并向其上司汇报事件。

亚洲家庭治疗学院及有关供应商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陈道弘代表出庭。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0997346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