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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通报3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典型案例

日期:2021-03-26 09:45:15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303 ℃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范基层小微权力运行,推动村级“三资”管理规范化运行,日前温州市龙湾区纪委区监委通报3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典型案例。

1、状元街道西台村原党支部书记陈秀定擅自签订联系单导致工程款超额问题。2016年,陈秀定牵头建设该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装饰工程,工程中标价为159888元。后在建设过程中,在未经村务联席会议或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陈秀定擅自签订多张工程联系单,导致工程款超额65%。2020年5月,陈秀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瑶溪街道河滨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邵时泽违规指定工程承建方、处置工程补助款问题。2013年2月,河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经村民(股东)代表大会表决,直接将滨水公园改造提升工程,交由村民邵某光个人承建,后该工程花费75377元;2015年2月,邵时泽未经村两委商议,直接将农贸市场提升工程,交由邵某国承建,后该工程花费90874元;2015年1月,河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经村民(股东)代表大会表决,直接将温州市交运集团矿渣回填补助款10万元支付给村老人协会。2020年10月,邵时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永兴街道乐二村原村委会主任张桂业违规支付工程款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问题。2002年7月,张桂业牵头实施永兴农贸市场续建工程,在未经村民代表会议等议事程序下,以“白条”形式向工程建设实际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未按规定向中标单位支付款项,导致工程无法竣工验收和审价结算,造成永兴农贸市场无法办理产权证,给村集体经济造成损失。2020年9月,张桂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温州市龙湾区纪委区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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