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女子手球代表队教练承认串谋欺诈训练津贴候判

日期:2021-04-15 15:45:12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378 ℃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香港女子手球代表队(女子手球代表队)教练,串谋队员伪造训练出席纪录,欺诈香港体育学院(体院)政府训练津贴,涉款共二万四千元。被告今日(四月十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叶仕仁,三十四岁,女子手球代表队主教练,承认两项串谋欺诈罪名,违反普通法。他另一项相类罪名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署理主任裁判官温绍明将案件押后至五月六日判刑,以待叶仕仁的社会服务令报告,他获准以现金保释。

同案被告黄颖彤,二十六岁,及许颖珩,二十三岁,分别为女子手球代表队队员及前队员,各被控上述其中一项串谋欺诈罪名。二人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各签保守行为十二个月。

廉署早前调查一宗贪污投诉时揭发本案。

民政事务局于二零一八年一月推出由体院管理的「队际运动五年发展计划」,以提升香港不同队际运动项目的成绩。

由指定体育总会所推荐的运动员,只要在规定训练中出席率至少达百分之八十,则可每月获发四千元津贴。负责管理女子手球代表队的中国香港手球总会有限公司(手球总会),是其中一个指定体育总会。

案情透露,叶仕仁于案发时是女子手球代表队的主教练,黄颖彤及许颖珩同为该队队员,二人均获手球总会推荐领取上述计划的津贴。

黄颖彤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向叶仕仁表示,因为要参加实习而未能在同年三月及四月按申领津贴要求,出席规定时数的训练。

叶仕仁其后提议虚报黄颖彤该两个月的训练出席纪录,而领取的津贴会用作支付代表队一般开支。黄颖彤同意叶仕仁的建议。

虚报了黄颖彤于该两个月全数出席训练的出席纪录,其后被呈交予手球总会及体院以申领该津贴,黄颖彤并获发两张合共八千元的支票。黄颖彤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兑现两张支票后,把同等金额的款项交予叶仕仁。

廉署调查显示,黄颖彤于该段期间没有如纪录所述出席有关训练。

案情又透露,许颖珩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底表示想退出女子手球代表队。许颖珩同意叶仕仁的提议,让他虚报其出席纪录,继续申领津贴以支付代表队一般开支。

虚报了许颖珩于二零一九年五月至八月期间全数出席训练的出席纪录,其后被呈交予手球总会以申领津贴合共一万六千元。许颖珩事实上没有如纪录所述出席有关训练。

民政事务局、体院及手球总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方钰麟代表出庭。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3505164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