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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诉警司涉诈骗政府购屋及银行按揭贷款六百万元

日期:2021-05-03 17:45:08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385 ℃

廉政公署今日(五月三日)落案起诉一名警司,控告他涉嫌隐瞒将一个购入的单位出租,并讹称该单位供家人自住,诈骗政府及一间银行向他批出购屋贷款及按揭贷款共约六百万元。

龙少泉,五十五岁,被控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被告将于星期三(五月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被告于一九八六年加入警务处,至二零一九年五月晋升至警司职级,他符合资格按购屋贷款计划(该计划)向政府申请贷款以购置物业。

如该计划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距离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可获豁免须居住于有关物业的规定。惟以该计划贷款购买的物业只可由申请人及/或其家人居住,不得出租或分租。

被告于二零一六年九月根据该计划向库务署申请贷款,并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申请按揭贷款,按揭贷款额为楼价的六成。他作出有关申请时距离退休不足十年。

当时自用住宅物业及投资住宅物业的按揭贷款上限,分别设定于楼价的六成及五成。

廉署早前接获库务署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涉嫌于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期间发生的罪行。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虚假地在该计划申请中表示,将获交付一个愉景湾空置单位;以及没有向库务署署长呈报他与该单位当时的租客已签订租约,而该变动可能会影响他领取公务员房屋福利的资格。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虚假地在向汇丰提交的按揭贷款申请中表示,上述单位将由其父母居住,并将于交易完成时取得该空置单位;以及没有在提取贷款前,通知汇丰他已签订上述租约,而该变动可能使有关申请表内提供的资料,变为不正确或失实。

被告涉嫌意图诈骗而诱使库务署署长及汇丰分别向他发放购屋贷款约二百一十万元及按揭贷款三百九十万元。

警务处、库务署及汇丰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三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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