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7-15 15:02:30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2 ℃
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秘书公司东主,控告她向一名银行职员提供贿款6,800元,以协助她转介的客户开立银行户口。被告今日(7月1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六个月。顾倩,39岁,被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判处她入狱六个月,以及罚款2,000元。她早前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被告于案发时是一间秘书公司的东主。她于2025年5月底至10月底期间,曾转介多名客户予一名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尖沙咀分行助理客户服务经理,其中八人成功开立银行户口。被告就该名银行职员协助由其转介的客户开立银行户口,于2025年10月27日向对方提供贿款6,800元。该名银行职员拒绝接受贿款,并向银行汇报事件。廉署接获贪污投诉后展开调查,期间获中银香港提供全面协助。涉案成功开立的户口,均通过中银香港的尽职审查要求。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黄慧旌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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